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,保险业也趁势掀起了一股“创新”浪潮。比如近期借着“老人摔倒扶不扶”话题,一款“扶老人险”登上了支付宝平台,并趁势热炒了一把。用户只需要支付3元保费,在一年期间内因“扶老人”而对簿公堂最高可获赔2万元诉讼费,并得到全年法律咨询服务。该保险推出后,几天时间内竟有2.6万余人投保,而其中的2.4万份都集中在了“80后”和“90后”投保人身上。
一时引发热议的“扶老人险”,让笔者想起了此前也曾掀起讨论的一些“奇葩”保险。比如,连续5日空气污染指数监控大于300,可获1800元污染津贴的“雾霾险”;城市天气是阴或雨导致不便赏月,可获赏月不便津贴的“中秋赏月险”;甚至还有股票如果跌停最高可获1万元赔付的“跌停险”。
这些噱头十足的险种无疑都为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赚足了眼球。但就在撕开其神秘的面纱后,这些险种是否具有保险价值,或仅仅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和营销手段呢?值得一提的是,为了避免风险,此类创新保险面世后不久,便迎来了监管“叫停”的境遇。
尽管如此,笔者认为,当前如此愈发活跃的保险创新仍值得鼓励。
两年前横空出世的“赏月险”,头一次让老百姓知道了,保险可以这么“玩”。在不久后的“双十一”购物节上,国华人寿一款万能险,凭借10分钟成交金额1亿元的骄人战绩,也让众多险企明白了,保险还可以这么卖。
此后随着互联网保险创新浪潮兴起,越来越多的“奇葩”保险产品日渐活跃,如“人在囧途险”、“春晚收视率保险”等。在去年巴西世界杯期间,更有多家保险公司趁势推出了形形色色的“世界杯概念险”“足球流氓险”等赚足了市场眼球。
理性地看,从开发此类产品的保险公司来说,结合时下社会热点,以一种轻松、有趣的形式“包装”保险产品,虽无法带动保费实质增长,但对于公司品牌推广似乎能产生意外的效果。随着人们物质条件越来越充裕,开发一些与精神生活相关的保险也无可厚非。
在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外市场,同样的“奇葩”保险似乎也不少,而且更为新奇。资料显示,荷兰阿姆斯特丹的哈波利保险公司在2006年就向国人推出了一些匪夷所思的奇特险种,如“绿帽子险”、“被外星人劫走险”、“买彩票老不中奖险”、“关门后忘记带钥匙险”等情况,如果投保都会有保险公司赔偿。
而且,随着国内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,对保险产品接受程度的提高,目前这些让人看起来觉得新奇的险种,在以后势必会变得平常。从这个角度上来讲,各家公司推出新险种,对丰富保险市场有积极的作用。
但是,当过多的“创新”保险产品只是简单复制,更换一个噱头与合作平台,“换汤不换药”,是否还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呢?答案未必。消费者也会“审美疲劳”。对于仅靠一时博取眼球的保险“创新”,究竟其生命力能有多长?能为企业发展壮大带来多大实质意义?值得当前保险企业深思,尤其是一些中小险企。
笔者认为,打造一家值得消费者信赖的、具有良好知名度的保险企业,归根结底,还应将企业发展回归到保险的保障本质。
随着去年保险新“国十条”的推出,保险回归保障已成为了行业转型发展的大趋势。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业务方向正在重新回归到以意外、医疗保障为主的保障型产品。站在百姓的角度看待保险,百姓往往也更需要以意外、养老、疾病等为主的人身风险保障,在此基础上,再适当配置理财型保险产品。与此同时,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,应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障型产品,以提高国民的总体保障水平,而非只追求品牌知名度、盲目扩大经营规模。
在历经2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,随着“互联网+”时代的到来,又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机遇。以大数据、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变革,将成为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,为产品渠道和服务创新提供了无限空间。因此,保险业更应抢抓历史机遇,通过努力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和能力,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。